一、福利费余额
1、08年、09年应付福利费余额,可以继续挂账,留作以后年度使用。
2、08年、09年应付福利费余额,也可以做结转、冲销,不保留余额。账务处理:
(1)结转08年福利费余额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22463.8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463.84
(2)冲销09年提取的福利费5166(27629.84-22463.84)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5166(红字)
贷:应付福利费 5166(红字)
二、下年度福利费账务处理
1、如果你单位在下一年度,继续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话,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你单位在下一年度,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话,福利费帐务处理: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月末,福利费分配转出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有余额的继续挂账。
在发生福利性支出时,先冲减这个余额,在余额冲平以后的部分的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发生发放福利,就可以冲销,否则,不作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贵公司“应付福利费”科目08年有余额应当据此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