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比较特殊,这个业务牵扯的太多,户名不符,就要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但是本人不在,没有证明无法给你修改户名;其二,老人走后,存款就算遗产,必须开公证书,证明继承人是你,就可以把钱取给你。这是建行办理此项业务的必备条件,所以各个环节都扯上关系了。你现在一定要把存折保存好,千万不能消磁了,不然更麻烦!这个事情建议你从派出所攻克,他们那边给你开证明承担的风险肯定要小的多,只要给你开,你就能去取钱。银行这边肯定得给你按制度办理,有纠纷了惹不起啊、、、我们分行副行长的妹妹,就因为给别人打了一份流水清单(不是本人的),结果被户主告了,差点开除,牵扯很大!
《储蓄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