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是怎样产生的

2025-05-30 22: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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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第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二)清理遗产;(三)管理遗产;(四)诉讼代理;(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回答2:

没有执行人的空头遗嘱~~既没有遗嘱继承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恭喜你‘ 你为国家财政事业做出了你能做出的最后一点贡献————没收入国库有没有执行人完全是遗嘱人的自由。按照法律规定,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按照遗嘱人遗愿进行分配,遗嘱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口头遗嘱非特殊情况须两人以上在场方为有效,合法的书面遗嘱具有直接执行的效率。如遗嘱缺乏执行人而不可行或者无遗嘱,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申请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