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姓名变更规定

内蒙古包头市姓名变更规定
2025-12-15 23: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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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包头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姓名变更、更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满18周岁以上的变更姓名,要严格控制,个别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由本人写出申请,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准予变更姓名的证明。
2、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正在劳动教养的,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3、未满18周岁的人,由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在校生应出具学校证明。
4、未成年人变更姓的,由生父母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
5、增加曾用名的,由公安派出所认真审核后,户籍内勤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
1、填写《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
2、持《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提交信息,解锁后打印新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