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

2025-12-16 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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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工服费用由员工承担已经能看出你公司的福利不太好,而且还要每月扣除押金,这是违反劳动法规的。建议这条删去,因为从人力资源角度去看,这样做会影响员工的。而且不能无原无故扣除员工工资,公司统一服装属于公司的制度,员工只需配合。所以不应该这样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可以提前30日通知公司。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的时候,没有提供任何培训的话,员工可以不交纳违约金,并且有权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如果公司有提供培训的,则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成本,公司应保留培训时所有的经济开支的单据。

3、这属于竞业协议,前款可以这样规定。但是,后款就不行了,员工走的时候已经拿回自己的所得了,你也没有奖励再奖给他。你再约定另外的处罚,例如发现涉露公司机密的,公司将会追究法律责任等。

4、这条可以。不过如果是公司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其他劳动法规的,员工可以立刻走人,不用知会公司。

5、这条是不行的了。前面已经解释了。

6、这条也是不行的。不能随便扣除员工应得工资。你可以另外约定其他保障条款。

回答2:

完全不合法
只有公司利益 没有人权
即使开始实行
有人违反
不足已有约束性
反而会引来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