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04
7.2.7 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0.2.6 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25 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2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