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所得,不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适用20%的税率。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800元费用:应纳税额=(收入-800)×20%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扣20%的费用:应纳税额=收入×(1-20%)×20%所以,兼职所得,“起征点”是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