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2025-12-15 17: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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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主观:

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的情形有:
1、市场发生变化导致资产评估减值不作进项税转出;
2、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存货不作进项税转出;
3、增值税视同销售不作进项税转出;
4、境外供应商退还或返还资金不作进项税转出;
5、收取各种赔偿款不作进项税转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