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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4-11-14 12:17 394871

基层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


  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专职教研员能够全面地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指导,应提供近3年个人学科教研工作分析报告。


  4.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和业绩成果,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专任教师须具备以下6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其中1项;省级教

山东省基层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扩展

基本条件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双肩挑”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同时要教授1门以上国家或地方课程,课时量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任现职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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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职学历资历条件


(1)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农村学校,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设区市可制定相应破格条件。

山东省基层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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