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出租房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少于30人的;
2、耐火等级为三级,出租房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5人的;
3、耐火等级为四级,出租房设置在2层及2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0人的。
4、出租房内的公共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宜小于1.1米,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5、出租房为3层及3层以上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6、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7、3层及3层以上出租房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8、出租房应当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也可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9、灭火器应当选用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宜放置在公共部位。
10、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房,应当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
11、出租房应当按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逃生用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设施。
12、出租房内每一电表后应当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