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一定要委托执行人吗

2025-12-18 08: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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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执行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回答2:

请问在遗嘱公证书中,遗嘱委托的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中有什么作用呢?又是干什么的呢?都有什么权利呢?对于遗嘱的执行人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由立遗嘱人指定。作用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向继承人、赡养人宣布遗嘱。 遗嘱执行人可以就立遗嘱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的目的、原因做些必要的解释。 对立遗嘱人的遗产无利害关系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受立遗嘱人的委托、指定,就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有权执行遗嘱。